




广东土地承包经营***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z员会、乡(镇)人民政z府等调解解决。三是之前已承包土地的7户,这次享有承包优先权,如果未获得承包权,其青苗补偿由村集体负责与新承包户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z法z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z法z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效力。 任何***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原状、排除妨害、消除***、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农业承包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哪些责任?
(1)向对方***违约金,具体数额双方约定。
(2)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还应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3)农村集体经济***视情况可收回发包项目。
承包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之内必须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2)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报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备案。
(3)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通过集体经济***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广州集体土地承包给外村人需多少村民同意?
律师解答: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审判实践中,可以看出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z主要原因。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土地管理法4条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之外的人承包的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府批准。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之内的人,不需要三分之二表决同意。
相关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z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由于张某与叶某的转包协议未经***规定的民主程序,也未经乡人民政z府批准,因此,该转包协议并未生效。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z府和县级人民政z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村民小组有诉z讼主体资格吗?
律师解答:需要按照民主议定程序选出组长,再由组长作为负责人提起诉z讼,此种情况下村民小组就有诉z讼主体资格。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z讼请求,不予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王某等人代表小组起诉后,法z院让其提交村民小组负责人的身份等相关材料,但王某未提供,终法z院以其无法证明自己是负责人,无权以村民小组的名义提起诉z讼为由驳回了其起诉。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审理***为王某等六人是否有权代表上诉人提起诉z讼。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z高人民z法z院关于村民小组诉z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23号)答复:“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z讼当事人。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z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z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z员会***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z员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z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据此本案上诉人第四村民小组作为当事人参加诉z讼应以小组长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原审中王某等六人以诉z讼代表人的身份代表第四村民小组提起诉z讼,被上诉人周某对王某等六人的诉z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后,原审法z院限王某等六人于7日内提供第四村民小组负责人的身份等相关材料,但在规定的期限内王某等六人均未提交其为第四村民小组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原审法z院以王某等六人均不是第四村民小组负责人,均无权以第四村民小组的名义提起诉z讼为由,依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z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z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第四村民小组的起诉,并无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