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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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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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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广州南沙区买卖合同无效处理咨询服务介绍,打宅基地官司厉害律师

产品编号:1670901336                    更新时间:2020-07-18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联系人名片: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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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宅基地***解决办法***咨询打官司找律师

广州村民间发生宅基地***应如何解决?

(一)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Z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不得损害***、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其房屋。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Z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处理***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Z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Z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其房屋。只是***近,娘家那边要重街分承包地,要收回我的那份,而婆家这边短时间内又不能分给我,怎么办呢。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律师合同无效赔偿损失咨询

广州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有效吗?

咨询:我和王某合资建了一栋农村宅基地房,宅基地证和报建资料都是王某的名字,我不是本村村民。请问我们的合作建房协议有效吗?如果王某反悔,想独占房子,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你与王某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并补偿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具有集体经济***成员身份,且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成员间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你是城镇居民,不具有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因违反***、行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我很乐意为您排忧解难。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综上,你与徐某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经法Z院认定无效后王徐某应返还你***的建房成本并补偿房屋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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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番禺黄埔区***安置房买卖合同***律师

广州购买***安置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注意预约销售方式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二、公证并不完全***

不仅在安置房,甚至在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也很常见。不过,公证并不能完全***,有些公证交易后会变成产权***。

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时是否采用此证据以及如何采用。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即过去两年这么长时间,你都没有意见,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情,否则就可视为默认,而现在突然提出异议,可视为恶意异议。”2、《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

三、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Z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电话:020-87561363传真:020-87561363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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