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赔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赔偿问题,应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来确定。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来讲,一旦被确认无效,所产生的***后果一般是:返还土地的经营权,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对该类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尽快审结。对因发生***可能影响生产的,可裁定先z行***生产;本包方***生产确有困难或者拒绝***生产的,由发包方负责***先z行***生产,***生产所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在返还土地的经营权时,应注意结合农村实际及农时,从有利于生产和收获,将损失降到z低限度的原则。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长期性,一般为30年,这种具有长期性的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为顾及长久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较大,成本应分摊在整个承包期;再者承包人的期待利益也是巨大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仅仅支持其直接损失,而不考虑间接损失,势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挫伤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维护农村工作的稳定及生产力的长远发展,因此对因合同无效给农民造成的间接损失,法z院应予以适当的支持。同时还关系到受让方是否符合***规定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的能力。
外村人承包村里的土地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外村人转宝村民已承包的土地,如该土地村民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则需备案才有效。如该土地是通过招标形式发包取得的土地,则不需备案也有效。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汤某与何某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也未违反***、行政z***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承诺。何某辩称合同因未报发包方备案而无效,经查何某所根据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适用家庭承包的土地,而何某出租的是通过招标形式发包的土地,二者属不同性质的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z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无转包合同需提交备案的规定,故何某关于合同无效的抗辩不成立,原审法z院不予采纳。因此在本案中,农民半数以上的村民,可以依法提起诉z讼,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终止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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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争议能直接起诉吗?
律师解答:不能,需要政z府先处理,不服再提起行政诉z讼。
村民之间出现的土地权属***颇多。土地权属争议,一般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那么,当土地权属出现争议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向法z院直接起诉呢?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答案是明确的:不能。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政z府处理,对政z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z讼,法z院无权通过判z决来直接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政z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z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z法z院提起行政诉z讼。在当事人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但涉案土地权属证书的颁发部门不同,且无法肯定该权属证书真实有效性的情况下,如政z府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调处申请依法立z案调查,应当先由政z府进行处理。另一方当事人此时以政z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z法,侵z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z讼的,人民z法z院不宜受理。另外,我国***、***均明确规定,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授予县级人民政z府行使,而未授予审判***。因此,法z院的司z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法z院不能直接通过判z决来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