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建筑企业需要清楚和***承包的对应关系。小编为大家整理常用的和***承包的对照关系如下。
1.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4.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
5.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6.机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和分包问题的复函
转包的***特征
根据转包的概念并结合建设部体改***司1996年颁发的(96)建法法字4号《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和分包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转包具有下列***特征:
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以什么时间为准来计算有效期?
答: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计算有效期。
注册建造师的***有无要求?
答: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等***承包资质,应申报本***的注册建造师。申请其它资质,注册建造师的***不做要求。
中要求有“近5年”(或“近10年”)的工程业绩,此处的“近5年”应如何理解?
答:“近5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5年(申报当年也计算在内)。比如:2015年4月申请资质,则从2008年开始逆推5年内(即2010年1月~2015年4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