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点收具体做法有:
1、审核运单
对由货物托运人填写的运单,仓储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因为运单在一定程度上是划分责任的依据,如有关内容在运单上没有书写齐全和清楚,则很难划分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运单审核时应特别注意:
(1)应填写的内容如不齐全、不完整,应要求托运人更正或重新填制,否则不予接受货物储存。
(2)规定应在“事项”栏内注明的内容,如冷冻货所需的温度,允许出口禁运,或限运货物的证明文件等是否己书写清楚。
(3)“托运人盖章”栏内有无托运人所盖的,因为运单内如无托运人的,则意味着当事人不齐全,没有托运方则无法构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有关超重、超长件货物,是否己附有物品清单和这些货物的重量、尺码。
2、验收货物
由于对货物运输条件的不同,因而仓储管理人员在接收货物时其验收的***也不尽相同。
(1)对货物重量的检查
凡按重量抵达的,或按件数和重量托运的件杂货,仓储管理人员对托运人所确定的货物重量应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的实际重量记载于货物运单“计费单位’夕栏内。因为货物重量准确与否不仅可能使仓储管理人员在转交货物时承担货物短少的责任,而且也会影响仓储管理费的收入。
(2)对货物尺码检查
仓储管理人员对托运保管的货物有时还应检查其尺码是否与托运人所缮制的单证记载相一致,并将检查的货物实际尺码记载于“计费单位”栏内,这一实际尺码数字不仅可据以准确地计算仓储保管费,而且对货物运送人也有参考作用。
(3)对货物件数的点收
凡接件托运保管的货物,仓储管理人员在接收货物时必须当场点收清楚,并按实际点收数做好记录。

法有:
货物验收牵涉的面较广,对货物的包装、标志、数量、品质会涉及至货物托运人,也会涉及到货物运送人,因此,仓储管理人员验收货物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验收工作,以便一旦产生***时有利于责任的划分。对验收过程出现的一般问题,其处理方法有:
(1)件数不符
仓储管理人员在点收货物中,如发生货物实际件数与有关单证记载不符,经复点验定后,即应在相关的单证上做好记录,先按实收数签收,再将短少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通知有关方。
(2)包装异样
对点收的货物包装出现异样时,仓储管理人员应会同货物运送人开箱、拆包检查,一旦查明残损或货物短少,则做好货物入库场异状记录,对此类货物的接受则应另行堆放,有利事故的处理。

(2)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出口加工区管理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海关审核后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装箱单等,海关在电子帐册中进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