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接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工程转包转包的定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转包
转包的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因此,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转包的***后果我国***、***及《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
转包的***后果
我国***、***及《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转包行为无效。如前文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的强制性规定无效,《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其次,转包人因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所得要予以没收。工程转包,扰乱了正常的行业制度,容易引发问题或事故,是被***宣布为犯法的行为。《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转包、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通则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所得。”
预拌资质分为勘察、设计、施工及总承包四个序列。目前,对施工总承包有如下几种概念: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市政、公路、铁路、机电等多个***承包资质序列;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个序列。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
建筑机电分为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特种作业资质等,具体办理程序有以下几点。:在办理时,我们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另一类是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