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业绩指标
1、代表业绩不符合标准
(1)工程业绩材料不全:缺少主要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书、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反映考核指标的相关材料;
(2)工程类别不正确:如果按照住房建设业绩申报市政工程,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的水工结构或管道外的办公室不能作为给排水业绩;
(3)代表工程项目业绩尚未竣工验收;
(4)企业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则在考核时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进行考核。
(5)业绩要求× 项中的× 项必须单独满足,不能相互代替。
***应厘清“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到底是指哪部分?
对此,有必要再仔细嚼嚼相关文件,在理解上述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应厘清“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到底是指哪部分?我认为应该是指一项经营业务活动在营改增前已“全部完成并收取了全部款项”,而在营改增后对应的该项业务形成的应扣未扣的“无收入未抵扣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在具体政策执行上,对于建筑业总包抵扣不足问题,只要不是地税征收***应抵扣而未抵扣的,不一定都需要办理退税,应按以下四条原则来处理:
2016公路工程一级资质对于建造师有什么要求?
2016公路工程一级资质对于建造师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5人。
资质换证对于企业承揽工程有什么影响?
答:1、资质就位过程中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原资质的承包范围承揽业务; 2、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的企业,按《标准》中建筑工程承揽业务范围承接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3、过渡期内,具有原标准中被并入相应或***承包资质的***资质的企业,仍可在其资质承揽范围内承接工程。4、资质就位过程中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实施资质动态监管时,若企业按原标准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仍可按原标准执行;若企业按《标准》取得资质,应按《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