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码 货物经验收后,仓储管理人员应根据制定的堆码计划并按堆码标准进行堆码,并提请码垛人员将货物堆放稳固、整齐,留出必要的间隔便于理货和查验。一旦发现超载堆码,即行予以制止,允许货垛的重量超过仓库地面的堆存技术定额,其码高层数则以不压坏底层货物及包装为原则。堆码完毕后,要在货垛前悬挂货垛牌(或称桩脚牌),并注明运码、件数、重量,可能时则还应注明货物承运的船名、航次等,以便识别和查核。
货物仓储堆码是为了更好地对货物进行保管,并起货物储存的安全作用,因此,堆码不仅应根据货物的性能、包装、形状、仓储条件,还应适应季节变化的要求,货物堆码的基本原则是:
1、保证货物、人身、库场设施的安全;
2、便于货物出入库场、装卸、搬运;
3、节约垫物料,充分利用库场能


造成港口漏装或错装的原因之
(三)装卸船途中掉件或落水
将货物按一定数量和形状装置在装卸属具内,称为码钩,亦称码关。根据货物品种、包装式样、吊机负荷量、装卸工艺不同,有不同的码钩要求,但总的要求是保证货物安全和质量,利于点清货物数字,尽量充分利用吊机负荷量。如果钩码不稳固,乱堆乱放,超过装卸属具的载容能量,该捆扎的不捆扎,或吊机操作粗野,那么在起吊、搬运过程中,就有可能掉件或落水。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或者理货员没有及时发现,就会导致船舶承运货物的短装和短卸。


溢短货物的处理
理货人员在工作中到有溢短货物时,可按下列要求处理:
1.理货人员对出口货物应按装货单数字理数装船,对溢出的货物不能装船。如发货要求装船,应由发货人办理更改装货单手续后,方可装船。对短少货物,应联系发货人补装货单数字。发货人无货补足,应将整票货物退关,或由发货人办理更改装货单手续。如货人既不退关,又不更改装货单,理货人员应按理货数字批注装货单。
2.理货人员对进口货物应按进口舱单数字理数卸船,对溢出或短少的货物应编制货溢短单;对散件的货物,应尽量拆合成原件,如无法拆合时,可按短件溢支处理;对无标志标志不符的货物,按溢卸货物处理;对不同票的相同货物,联系有关单位确认后,可溢短
3.理货人员对进口舱单上未列入的货物,如标志完全不符或卸货港非我国港口等,不能理数卸船。如船方要求卸船时,应通过其代理人办妥海关手续后,方可卸船。
4.理货人员对进口舱单上已列入的货物,但目的港、运输标志是属于国内其他港口,可视同本港口货物理数卸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