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ye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中第八章——罚则——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第yi款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第二类增值电信许可证,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新疆增值电信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呼叫中心业务的覆盖范围如何判定?
答: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呼叫中心业务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信部电函[2004]288号)的规定,呼叫中心业务的业务覆盖范围是指终端用户拨本地呼叫中心号码接入呼叫中心系统的地域范围。业务覆盖范围内的终端用户接入呼叫中心系统时仅需向基础电信运营商交纳本地通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