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营出口销售
自营出口销售是指由出口企业经营并承担销售盈亏的出口业务。它是外贸企业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
自营出口销售的特点
自营出口销售具有以下特点:
①出口商品定价和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一切国内外费用以及佣金支出、索赔、理赔等,均由出口企业负担,出口销售的盈亏也由出口企业自负。
②由出口企业直接办理退税,并享有出口退税收入。
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
一般贸易的出口商品包括直接出口、转口出口、托售出口、进料加工复出口以及样展品的出口,均在“自营出口销售”科目下按商品分户核算。
货物入库业务的内容之
调配货位 调配货位是货物入库场前的准备工作,因为在根据堆存计划所确定的入库场货物进入库场时,首先应确定堆放位置,如货位调配安排不当,则有可能重新移动货物至其他的货位,这样不仅产生新的费用,且又极易造成货损、短少。因此,要做到地降低货物在库场的操作次数,保证入库货物的质量完好,事先调配好货位至关重要。在调配货位时应尽量满足同一货单的货物进入同一货位,在某一票数量较大的货物不能堆存在一个货位时,则可安排在相近的货位。此外,性质不相容,或相互易污染的不同货物,应分别相隔一定距离的货位予以堆存。
“自动出口限制”一般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
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即由出口国单方面自行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此种配额有的由出口国***规定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配额,领取出口许可证后才能出口,有的由出口国的出口厂商或同业公会根据***的政策意向来规定。
2、协定自动出口限制
协定自动出口限制,即由进口国与出口国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限内规定某些产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据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制,自动限制有关商品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来进行监督检查。作为非关税措施之一的自动出口限制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发展。1986年9月开始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把自动出口限制列为减少和取消非关税壁垒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谈判结果则导致对总协定9条的修订,以限制自动出口限制的运用。


什么是出口佣金商
出口佣金商是指接受生产企业委托,***出口业务,从中收取佣金的代理商。
出口佣金商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代国外买主采购佣金商所在国的商品出口,有时也代国内厂商向国外销售产品。出口佣金商代国外买主办理委托业务时,是根据买主的订单或委托购货书(代购订单)进行的,一旦达成协议,买主不能变更其委托,佣金商也必须按照购货书内规定的条件进行采购,运送到地点,由买主付给佣金,并且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买主承担。
出口佣金商代理国内制造商开展出口业务时,通常又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寄售,即制造商将其商品交付给出扣佣金商,委托其销售,由出口佣金商在国外市场上寻找买主;另一种是佣金商先在国外市场上寻找客户,获得订单,然后由国内制造商供货。在第二种情况下,出口佣金商的职能与作用相当于制造商出口代理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