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证后的监督
(1) 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
(2) 认证机构将按批准的认证监督计划向获证企业发出认证监督检查和年金收费通知,同时向监督检查组下达监督任务通知,获证企业应根据要求做好准备。
(3) 认证机构合格评定人员对监督检查组递交的“监督检查报告”和检测机构递交的“抽样检测试验报告”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获证企业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
(4) 监督复查费按不超过认证时的工厂审查费和产品检测费的各2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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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认1证认可监督管理委1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电子产品3c认证费用,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家电产品3c认证,故又简称“3C”认证。
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1.申请人的证明文件;2.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3.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4.其他申请人需要说明的文件;5.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1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6.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合肥产品3c认证,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1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具体产品所需提交的技术文件可参见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