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规定的其他行为。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有分包及等行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建设单位有发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
对认定有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吊销。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承包序列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施工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建筑工程的转包和分包为***、***所禁止,但在实际中又普遍存在。区别工程分包与转包的三个基本原则:,承包人是否将全部工程或工程的主要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如果是,则可认定是一种转包行为。如果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仅是将次要工程或工程的少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并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则是合法分包。第二,承包人在将工程发包后是否对工程进行管理。在转包中总承包人通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便把工程全部转交给第三人,对于其承包后如何施工不再管理,而分包中的总包单位则需要***完成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并对分包的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工程转包转包的定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