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承包租赁的土地被征收了能赔多少补偿款?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按照《征收补偿办法》和租赁合同的约定来计算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按照《征收补偿办法》的规定,青苗补偿款是3万一亩。另承包合同约定青苗补偿款由经济社分20%,承包人分80%,改变土地用途咨询,终法z院判经济社***青苗补偿款128万。
判z决书节选:
关于马某、马某某要求按照3万元/亩的标准计算青苗补偿款问题。首先,对于马某、马某某承包涉案山地80亩后是否种植了丰产林问题,鹰某经济合作社提供了李某出具的《证明》到庭,因李某没有到庭参加诉z讼,且马某、马某某对该证据亦不予认可,***土地转让律师,故无法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退一步讲,即使该《证明》系真实的,但涉案山地在2013年已被增城政z府征收,在已被征收的山地上种植丰产林,且种植面积高达60亩之广,显然与日常生活经验相悖。因此,对于鹰某经济合作社抗辩称涉案山地直至被征收前都没有开荒种植树木,原审法z院不予采纳。对于马某、马某某主张承包后种植了丰产林的事实,原审法z院予以采信。因涉案《承包荔城镇太平村英咀荒山合同书》约定:在承包期内,如***或政z府征收开发该山地,双方应服从,到时涉及土地补偿款项全部归鹰某经济合作社所有,其他林木***,经营利润等一切补偿归鹰某经济合作社20%,马某、马某某、李某占80%。故鹰某经济合作社应向马某、马某某***的青苗补偿款为128万元(3万元/亩×80亩×80%÷3人×2人)。
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法z院管吗?
律师解答: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属于已发证后的土地权属争议,仍然需由政z府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确认,不服后才可以提起行政诉z讼。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第z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z府作出处理决定。”据此,被告具有对原告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进行处理的职责。
本案被诉的行政行为是被告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法z院审查的是该不予受理决定的合法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因此,被告认定涉案土地已经明确土地使用权故决定对原告提出的调处申请不予受理,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错误,本院予以撤销。原告提出的土地使用权调处申请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的情形,越秀区咨询,被告应当对原告的调处申请予以受理并作出处理意见。原告请求撤销涉案不予受理决定的主张有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确认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属于人民政z府依法调处的范畴,不属于法z院行政诉z讼的审理范围,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咨询,本院不作审查。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承包时,本集体经济***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选z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z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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