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分包的定义《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可以看出,我国******对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转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适用***
转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转包无效,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因此转包与劳务分包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
从性质方面来说,机电工程属于总承包资质序列;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承包资质属于***承包资质序列。一个是***承包,一个是总承包,所以性质明显不一样。从等级方面来说,机电工程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承包资质等级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但是二者办理的条件和可以承包的范围是大不相同的,机电总承包资质是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承包资质的,但是也大于***承包资质,所以二者是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