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船员是完成水路运输任务的关键。各国海商法和船员法对船员权利和义务有专门规定,以实施管理和保护。中国***规定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等必须持有发证***签发的海船(或内河船)船员适任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训练。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海事局颁发的海员证。为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船舶必须备有船舶安全配员证书,海事局通过船舶进出港口检查和签证对船员的数量和证书配备实施监督。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令2013年5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九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第(十六)项;将“(十)普通值班机工”修改为“(八)值班机工”,将“(十一)普通值班水手”修改为“(九)值班水手”。二、在第十条款第(十)项后增加:“(十一)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十二)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培训;(十三)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十四)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培训;(十五)水上飞机驾驶员特殊培训。”在第十条第二款中增加“(九)水上飞机驾驶员特殊培训。”
第十五条 《船员培训许可证》应当载明培训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准予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地点、有效期、培训规模及其他有关事项。
《船员培训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第十六条 《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培训机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增加培训项目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船员培训许可证》实施中期核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自《船员培训许可证》发证之日起第二周年至第三周年之间对培训机构开展中期核查。
第四十一条 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培训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
第四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培训机构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培训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依法撤销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定期公布培训机构的学员考试及格率。
第四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开船员培训的管理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