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低压二氧化碳系统:1、灭火系统中二氧化碳数量、释放到被保护处所的时间、被保护处所内喷嘴的位置和灭火系统激发的报警装置等应符合高压二氧化碳系统的有关要求。2、灭火系统的容器、制冷装置、控制设备和其他设备,应位于符合高压二氧化碳系统规定的处所。3、容器及有关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额定的二氧化碳量应储存在工作压力为1.8~2.2MPa范围内的容器中。在容器内正常液体充装量应加以限制,以便提供足够的蒸气空间,允许液体在至高储存温度下膨胀(此项膨胀率比在压力释放阀整定值时所获得者为大),液体充装量应不大于容器容积的95%。
6、对用于载运油箱中备有自用燃料的机动车辆的装货处所,所备二氧化碳的数量应能放出的自由气体体积至少等于此种至大的能够密封的装货处所总容积的45%。7、对滚装船的围蔽装货处所,所备二氧化碳的数量应能放出的自由气体体积至少等于至大处所总容积的45%。8、这里所指的二氧化碳自由气体的容积应以每千克相当于0.56m计算。
维修操作规程:三、解体:将卸压过的灭火器进行拆卸。拆卸时将灭火器安装在专用夹具上,用专用扳手卸下灭火器的器头。用清水将灭火器的器头和桶体进行清洗。四、分体进行维修:将器头总线全部拆卸,清理器头内部。用压缩空气将虹吸管内部清洗干净,保证气瓶畅通无阻。更换密封圈、芯,更换***片。检查项杆、弹簧是否完好,然后进行水压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