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方当事人承认的事实还需要举证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 无需举证。但涉及身A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2、对方对事实不承认也不否认怎么办?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广州市番禺区名誉权,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3、律师的承认可以看作当事人自己承认吗?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4、开庭时说错的话可以撤回吗?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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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什么是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个案子可以起诉几次吗?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A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A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A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A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A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A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法条依据:《最A高人民法A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侵犯名誉权如z何赔偿,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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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A院审理案件哪些情况应中止或终结
诉讼中止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侵犯企业名誉权后果,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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