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什么是农村违A法建筑?
所谓农村违A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一)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广州白云区宅基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所禁止,属于违A法建筑。相关的***规定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森林法》第十八条第Z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Z***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A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费。”
2、《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Z***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征A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宅基地房市场价值咨询,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A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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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买方能得到什么补偿?
律师解答:
1、非同村村民合作建房分房协议无效;
2、协议无效后,出地方应当按市场评估确定的房屋整体现值扣除宅基地区位楼面地价后的价值补偿出资方。
案例:罗某为出地方,陈某为出资方,双方于1990年签订《合建住房楼协议书》,约定合建住房楼一幢2层,各占一层,建筑成本4万元以罗某的名义办理了宅基地证。2014年罗某向法z院提起***要求返还房屋。
法z院经审理认为:《合建住房楼协议书》无效,陈某应当返还房屋给罗某,罗某应当返还陈某建房款并补偿陈某涉案房屋的建筑物价值,即按市场评估确定的房屋整体现值扣除宅基地区位楼面地价后的价值。涉案整幢房屋经评估整体价值为105万,其中宅基地区位楼面地价为100万,建筑成本价为5万元,罗某应当向陈某返还建筑成本5万元。法z院***终***:1、陈某返还所占罗某的房屋;2、罗某返还陈某建房款4万元。3、罗某返还陈某建筑成本5万元。
广州同村村民间买卖宅基地房需要村委会同意吗?
陈某与吴某系同村农民。2013年,吴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吴某将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后陈某发现吴某的房屋没有土地证和房Z产证,便不再***购房款,并通过村干部向吴某索要定金和房款,但吴某不同意。陈某遂以吴某故意隐瞒事实,且房屋买卖未经村委会同意为由向法Z院提起***,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吴某立即退还购房款20万元。
法Z院审理认为,陈某与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宅基地买家维z权咨询,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没有经过原、被告双方所在村委会同意,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法Z院***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吴某应在***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还20万元给陈某。
点评:同村村民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为什么一定要经村委会同意呢?这是因为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是由村集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村民建造房屋后,房屋所有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但宅基地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由于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宅基地的买卖,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也就必然与集体经济***的权益发Z生关系,宅基地合建***,因此有必要征询村委会的同意。同时,《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买卖行为经村委会同意及备案,也是出于防止村民重复申请宅基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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