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烟风机的设置
1)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顶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2)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及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3)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防排烟系统的设施分类
防排烟系统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可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两种。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可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等两种1)对于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3、建筑物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通风排烟风道的设置
排烟风道不应穿越防火分区。排烟风道须用耐火材料制成,并安装牢固,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厚度按排烟风道不同风速选定。竖直穿越各层的竖风道宜设在管道井内或采用混凝土风道。
排烟风道外表面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0.15米,或在排烟风道外表面包有厚度不小于0.1米的保温材料进行隔热;需要隔热的金属排烟风道,必须采用非燃保温材料,如矿棉、玻璃棉、岩棉、硅酸铝等。排烟风道穿过挡烟墙时两者之间的空隙,应用水泥砂浆等非燃材料严密填塞。排烟风道与排烟风机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非燃烧的软性连接。
与排烟风道连接的烟气排出口应采用厚钢板或具有同等耐火性能的材料制作,在设置时须考虑不能将排出的烟气直接吹在其它具有火灾***的建筑物或***部位上,不能妨碍人员避难和灭火活动的进行,不能让排出的烟气再被通风或空调设备等吸入。当烟气排出口设在室外时一定要坚固,并防止雨水、虫鸟等***和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