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注册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办理的国际商标注册。
一、马德里国际注册的特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就是省时、省力、省钱,商标注册提交一次申请,使用一种语言交一次费用,一年半左右完成。 二、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马德里 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和要求1. 申请人(法人或自然人)资格 A 、 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B 、 或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C 、 或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不包括香港及***同胞)。 2. 申请基础 A 、 国内商标已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国或议定国;国内商标申请已受理或者已公告的,只能指定纯议定国; B 、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 C 、 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 所需文件 A 、 委托书,申请人盖章并指明委托事项; B 、 申请书,载明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指定商品或服务; C 、 商标图样: 5 份。注册商标的拼音或含义。如商标为彩色的 , 应用文字指出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D 、 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公告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E 、 申请人***明复印件一份。 4 .申请程序 A 、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由商标局向国际局递交申请书; B 、 国际局收到符合要求的国际注册申请后,进行登记注册,并给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此注册证等同于受理通知书,不代表商标已获保护)。 C 、 国际局将申请书转到指定国,由该国商标主管机构依据该国相关***进行审查; D 、 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协定国约为 12 个月,议定国约 12 或 18 个月)未被指定国驳回,则商标视为在指定国获得保护。通过后不再发注册证(有些***发出保护通知书),以国际局的《商标注册证》为注册凭证; E 、 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从国际局注册日算起 10 年 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 10 年。 附表:马德里成员国 截止到 2004 年 9 月 24 日,包括纯协定书缔约方,纯议定书缔约方,以及既是议定书 又是协定书缔约方在内的马德里系统缔约方一共是 77 个。 协定缔约方( 56 个成员国):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比荷卢 * ,白俄罗斯,瑞士,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摩尔多瓦共和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蒙古,纳米比亚,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苏丹,叙利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塞尔维亚和黑山,塞拉利昂,肯尼亚,斯威士兰,莫桑比克,莱索托,不丹,伊朗***共和国,塞浦路斯,中国。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的总称,指定此三国按一个***的费用计算。 纯议定书缔约方( 21 个成员国): 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冰岛,立陶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达,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赞比亚,爱尔兰,韩国,美国,荷属安的列斯,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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