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反循环钻孔
(1)泥浆护壁成孔时根据泥浆补给情况控制钻进速度;保持钻机稳定。
(2)钻进过程中如发生斜孔、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现象时,应先停钻,待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进行钻进。
(3)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端承型桩的沉渣厚度不应大于100 mm;摩擦型桩的沉渣厚度不应大于300mm。
浅滩地和陆地钻孔桩钢护筒
对河滩内桩位施工前应筑岛,岛的高度应高出施工地面0.5m,护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3m。当钻孔内有承压水时,应高出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0m以上。钢护筒采用厚度为4~12mm的Q235钢板卷制,内径比桩径应大于20-40cm。护筒埋置深度符合下列规定:黏性土不小于1m,砂类土不小于2m。当表层土松软时将护筒埋置到较坚硬密实的土层中至少0.5m。岸滩上埋设护筒,在护筒四周回填黏土并分层夯实;护筒顶面中心与设计桩位偏差不大于5cm,倾斜度不大于1%。水中筑岛,护筒宜埋入河床面以下1m。
施工注意事项 (1)静压桩沉桩时,压桩的压力要根据现场的地质条件,通过对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平均值和标准贯入试验N值评估沉桩的可能性,选择好压桩机械设备。 (2)根据地址条件,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以及布桩密集程度等因素,压桩机应按规定额总重量配制压重,压桩机的重量(不含静压桩基大履和小履重量)不宜小于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2倍。 (3)油压表必须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并有鉴定合格证。 (4)静压桩沉桩控制应按设计标高,压桩力和稳压下沉量相结合的原则,并根据地址条件和设计要求综合确定。
(5)桩端进入坚硬、硬塑粘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土层时,静压桩的压桩力为主要控制指标,桩端标高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可作为辅助控制指标[3]。 (6)静压桩桩端进入持力层,达到综合确定的压桩力要求,但未达到设计标高时,宜保持稳压1-2分钟,稳压下沉量可根据地区经验确定。 (7)静压桩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调整和校正桩的垂直度,避免对桩身产生比较大的次生弯矩。静压桩穿越硬土层或进入持力层的过正中,除机械故障外,不得停止沉桩施工。 (8)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的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 (9)压桩施工结束后,应做桩身的单桩竖向承载力实验和小应变检查桩身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