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的具体步骤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2007年1月1日,该欧盟已扩展到27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欧盟商标现覆盖的成员国编辑本段 欧洲联盟之27个国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克罗地亚、土耳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申请人为国内或国外自然人时,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的作用编辑本段1.
主要的作用是在商品更换中将不同生产者、经营者,生产者的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以便于购买者进行比较、挑选。
2. 其次是代表某种商品的特定质量、规格,反映特定生产者、经营者商品的质量。
3. 是购买者及至整个社会所接受的、认可的检验商品质量的尺度,反映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信誉,是企业的形象。
4. 可以促进生产者、经营者不断提高商品的档次,提高商品的竞争力,争创、,占有较大的市场,获取较高的利润。
5. 商标是以图形、文字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识,简法、好记、易辩认。
6. 商标是商品的特殊标志,是商品品牌的宣传,在使用过程中,能起到广告的功能,因此,商标可以作为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达到宣传商品的效果,创造利润。
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应认真、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按照、决策部署,围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完善商标审查体制机制,聚焦国际水平,促进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提升,有效应对商标注册申请量高速增长的态势,进一步缩短商标审查业务周期。在2017年底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3个月压缩到2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9个月压缩到8个月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2个月压缩到1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8个月压缩到6个月,商标转让审查周期由6个月压缩到4个月,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由3个月压缩到2个月,商标检索盲期由3个月压缩到2个月。研究将异议申请的法定期限由3个月缩短到2个月,将补充证据期限由3个月缩短到2个月,压缩商标确权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