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条第三款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2) 第十二条款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公司的法》第九条进行文义的解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在《公司的法》中被明确界定为“变更”行为而非“设立”行为。如将整体变更理解为股份公司的新设行为,则意味者在股份公司新设前有限公司发生了注销,应按公司注销程序进行请算,再由原股东再以请算后所得的财产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但《公司的法》第九条第二段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的法》并没有根据请算程序处理公司的******,而是基于“变更”行为直接产生了******的继承关系。
近几年,随着监管政策的出台,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承诺变更事件已相对较少,但仍有一些非重大资产重组事件的交易方通过变更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以减轻或免除补偿责任。其变更方式主要包括变更业绩承诺数额、承诺期及业绩补偿方式等。这些变更,有的直接调减补偿金额使上市公司可得利益减少,有的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用尚未盈利的资产进行补偿致使业绩补偿的不确定性增加,都多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