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钢管的区域经济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十四届五中全会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和2010年远景目标均指出:“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异”,以此为指导方针,我国区域经济的开发应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和基本
螺旋钢管的因地制宜和比较优势原则。区域开发必须从具体区情出发,充分发挥域的比较优势,确定区域的发展方向。

无论东部,还是中、西部都应给自己准确***,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大力扶植和发展特色产业,扬长避短,选择好区域开发的突破口和核心区。
螺旋钢管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区域开发一定要坚持科学性、协调性、民族性,要注重、节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因荒漠广阔、生态脆弱、气候恶劣等因素的影响,更要注重开发与保护、建设的关系,严格按主体功能区划的主导思想保护环境与生态,保证区域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般而言,具体的讨论中,人们可以根据各自的研究需要,对螺旋钢管进行相应的结构分解在一般的理论意义上,大多数新制度经济学家(张五常1989;菲吕博腾,1991;巴泽尔,1989)认为,一项财产上的完备的产权一般包括:①使用权,在允许的范围内自由使用该资产的权利;②收益权,在不损害他人的条件下可以享受从该资产中所获得的各种利益;③让渡权,改变资产的形式、内容和地点的权利,其中,让渡权是产权根本的组成因素。

它意昧着所有者拥有将其对资产的全部权利(如出售一幢房屋)或某些权利(如出租一幢房屋)转让给其他人的自由。因而,让渡权就是承担资产价值变化所引起的后果的权利,富有灵活性的让渡权能够使所有者在无限的时域内计划资源的使用,关心资源在不同时期的配置效率。
产权的分割产权是由多项权利组成的权利束,当产权的多项权利不归属于同一个产权主体,而是多个权利主体分别占有时,就会出现产权的分割问题。螺旋钢管的分割是指产权束中的多项权利分别归属于多个不同的权利主体。这里应当注意的是,产权束中的某一项权利同时归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并不会形成产权的分割;也就是说多个权利主体共同拥有产权中的某一项权利,而没有出现产权中多项权利被分别归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的现象,就不能认为出现了产权的分割。

如合伙制的企业中,参与合伙的企业主都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没有出现所有权这一项权利与其他权利相分离而归属于不同经济主体的情况,就不能说出现了产权的分割产权的可分性在经济学方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附着于同一项财产的产权束中的多项权利,不同的经济主体对其使用的能力和目的会各不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