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后夫妻房产***,如并非***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房产***
无无论是离婚的时候还是离婚以后,任何时候发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都可以向*院起诉要求分割。而且是不受离婚多少年的限制。房产***
法根据***规定,对于部分转移的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对转移方进行不分或者少分。但是现实当中不分或少分的都是比较少的,惩罚措施几乎没有。所以导致了大家都不诚信,在离婚的时候能够隐瞒就隐瞒,没有人真心说实话。现在***各地法*包括深圳*院都在实行离婚的时候财产申报制。要求每个人自己如此填写财产表格,明确存款有多少,房产有多少,车辆有多少。上面也说明了,如果不如实填写,到时候会有惩罚措施。虽然现在还没有严格实行惩罚制度,但是相信将来以后,杨浦区房产***,随着诚信制度的越来越完善,***对这一块关注会越来越重视。房产***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01
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益归属的界定
【裁判要点】
婚前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属于婚后所得(收益),故原则上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征收补偿利益分为房屋价值补偿款及签约搬迁补贴等其他补偿款,就房屋价值补偿款而言,是基于婚前房屋的变价及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夫妻离婚后房产***,并不转化为共有财产;而其他补偿款即不对应房屋价值,又不属于自然孳息抑或自然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02
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离婚时新购房屋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裁判要点】
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另购住房,仍然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夫妻离婚房产***,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观点】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3
夫妻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但购房款实际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且该房屋为购房者个人财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但实际购房出资主要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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