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起诉,居住在国内的一方可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步骤,对此我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因各种原因,居住地有关机构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或结婚登记地人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办理***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或在国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或人民提出。
(三)夫妻双方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国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
(四)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相应措施。
涉外离婚由哪个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法》和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划分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起。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大体而言,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