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并非都是十全十美。从普通公民到各类明星的涉外婚姻,很少白头偕老,更多的是中途裂变,走上另一条———离婚。对此,我们应该慎待。面对此类问题应该怎么办,***对涉外离婚有哪些规定?
(一)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离婚律师顾问,下同);一方当事人住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内一方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顺德离婚律师顾问,不论哪一方提起,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起诉。
在诸多离婚案件中,离婚中***的认定和处理是***实践中难点和热点问题,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普遍感到离婚案件中***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当事人离婚时,财产或***并不多,但***远远超过财产,三水离婚律师顾问,法官无论是认定这些***,还是否定这些***往往觉得心里没底,因为很多***都是亲戚朋友之间打的***。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与现行***规定有关联。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来看,它把***是否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判断标准,佛山离婚律师顾问,虽然有利实务操作,却被不诚信者所利用。
婚姻不是儿戏,不是你说一句离婚就离婚的,这里机涉及很多东西,如个人财产的区分,因为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的,所以不能进行分割。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那些属于个人财产。
一、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二、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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