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转学政策规定
天津转学政策规定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需要注意的是:
在本区范围内不办理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转学的须经市教委批准,高一学期不办理转学,高三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市教委明确,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天津市常住学生转入:
办理时间应截止到高三年级学期,所需材料:
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
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信一份;
原学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到地市级的省份,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信)。
学籍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办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一)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于正式开学前办理报到注册。
申报材料: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教育教股审核盖章。应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学籍卡原件
③义务教育登记卡
④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⑤转学须提供簿原件等材料。
办理流程:
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或学区、教委办)同意后向学校(中心、学区、教委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表填好后,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教育教股审核盖章。
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凡符合转学、借读条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给予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