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本体界定在下述范围内:
□ 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环向焊接接头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密封面;
□ 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 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连接焊缝。
2)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M36)的设备主螺柱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3)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一般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来完成反应、传热、传质、分离、贮存等工艺过程,并承受0.1MPa表压以上压力的容器。(四)用于具有腐蚀性或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石、化及其他方面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力容器形式多样,结构复杂,材料多样、工作条件苛刻(压力、温度、介质燃、毒、腐蚀特性),***性较大。
压力容器涉及的几个温度
(1)温度
金属温度:容器元件沿截面厚度的温度平均值(由于金属壁面温度计算很麻烦,一般取介质温度加或减10-20℃得到 )。
工作温度: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介质温度。
(2)工作温度: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出现介质温度。
(3)设计温度: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设定的元件的金属温度(沿元件金属截面的温度平均值)。
设计温度与设计压力一起作为压力容器的设计载荷条件。
(4)试验温度:系指压力试验时容器壳体的金属温度。
4.4 报检
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申报后,应当在压力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前或者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安排检验。
4.5 安全状况等级
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3级~5级,应当根据检验情况,按照本标准的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4.6 检验周期
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可以继续使用,一般每2~3年进行
一次定期检验;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检验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应当监控使用,监控使用时间
不得超过1年,并由检测单位确定监控期间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3)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
经风险评估的压力容器,可根据压力容器风险水平可延长或缩短检验周期,但长不能超过5年。
4.7 检验周期的特殊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2)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3)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4)超高压水晶釜等超高压容器运行过程中发生超温并确认存在损伤的;
(5)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6)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