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玩客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游乐设备行业,主打产品为:歌神、嗨D、音悦小屋miniK吧等迷你***房、***款唱歌机、娃娃机等。
六、押金、分成与结算方式
1、结算原则
1.1、
双方互负到期负数金额的,可以相互抵销,结算时仅***差额。
1.2、
消费者为购买美拍机服务所***的款项,由甲方收取。甲乙双方按照第六条第3款的方式进行分成。
1.3、
每台美拍机的总营收和分成分别***核算。总营收以甲方后台数据为准。
1.4、
本协议项下每一台美拍机的成本为 39800 元(
叁万玖仟捌佰元整)。由美拍机成本浮动及升级换代,导致美拍机成本与前述价格不一致的,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参照执行。
1.5、
合作期限内甲方注明的***账户***给乙方的款项视为甲方***。
广州市玩客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游乐设备行业,主打产品为:粉屋美拍机及歌神、嗨D、音悦小屋miniK吧等迷你***房、***款唱歌机、娃娃机等。
3、分成
3.1、 每个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对账,如果在该期间内对账无误,乙甲方在15日前完成上月分成的***,否则付款期限顺延。
3.2、 总营收是指营业期间内,客户购买 粉屋美拍机消费时间的套餐金额,其中包含甲方在营销推广活动期间提供的补贴金额(总营收以甲方后台数据为准,不包含用户退款)。
3.3 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分配收益:
(1)甲方按该台该月总营收的50%收取分成,乙方按该台该月总营收的50%收取分成。
(2)甲方收到该台美拍机总营收分成达到20000元后,甲方退回8000元押金给乙方(甲方持续保留乙方缴纳的2000元押金),从次月起甲方在该台美拍机月总营收分成比例降至20%收取分成,乙方在该台美拍机月总营收分成比例提至80%收取分成。
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合同签定所在地广州市人***庭院起诉。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