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A: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并根据劳务派遣业务规模,配备相应的具有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职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关系的特征
劳务派遣***关系的特征 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②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二者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是一民事合同。用工单位=接收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 ③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二者没有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 劳务派遣用工的“三性” ① 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 ②辅助性:即非主营业务岗位 ③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从事工作,而该工作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
劳务派遣多弊端,取缔才能更美好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劳动派遣存在的目的是好的,但是企业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却走上了一条偏路。 企业通过劳务派遣,侧面的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劳务派遣多弊端,取缔才能更美好:没了派遣,企业就没招了? 这种降低,不仅是单纯的工资,还包括因为招聘或开除员工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各种隐性成本支出。 如果企业正规的按照相关要求去处理,能够实现同工同酬的话,那么劳务派遣本身就不存在问题。企业从中得到的好处无非是,降低了额外的精力、时间、招聘和开除这些成本。 但现实是,企业并不会这样做,所以它目的的不单纯,才导致了劳务派遣被人们所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