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形护栏端部代号
波形护栏端部及过渡处理的设计代号,由护栏端部及过渡处理构造形式代号和防护等级代号两部分组成。各种代号规定如下:
1护栏端部及 过渡处理构造形式代号
AT1-路侧 上游端头: AN-1外展埋入式;
AT12外展圆头式; ATI3吸能式AT2- 路侧下游圆形端头
BT-一波形梁护栏与混凝土护栏过渡结构段,
BT-1端部翼墙式; BT-2 搭
接式CU-_防撞垫
CT-***分隔带护栏开口端部结构DT- 护栏三角端端部结构FT- -隧道洞口处端部结构
2护栏防撞 端头或防撞垫防护等级代号TB- -一(TB)级TA--二(TA)及TS-一三(TS)级
交安设施设置规模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规模,应根据确定的设计目标,综合考虑所在路网!规划、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车型组成和环境等因素,科学论证并合理确定:
1公路系统由公路使用者、车辆和公路环境组成。通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能促进公路的本质安全,提高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行为,提升车辆的路用适应性。
2交通安全设施应针对公路不同路段的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3.4.2主要干线公路为高速公路,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设置系统、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必需的防落网和防眩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其他路段计算净区宽度不足时,应按护栏设置原则确定是否设置护栏;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连续设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可导向防撞垫,
交安设置波形护栏设置
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并结合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结果论证是否设置避险车道。设置避险车道时,应设置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防护、缓冲等设施。
风、雪等危及公路行车安全的路段,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设置防风栅、防雪栅、积雪等交通安全设施;根据运营管理和交通管理需求,可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设置限高架、减速丘、凸面镜等交通安全设施。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公路护栏设置规范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公路护栏设置规范
除JTG D81中规定的路段外,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设置路侧护栏:
a) 二级及以上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下图的I及II区方格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
三、四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上图的I区方格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
b) 路侧15 m范围内(路堤坡脚起向外的距离)与铁路并行,车辆驶出路外后有可能跌落在铁路
上引发二次事故或导致铁路交通中断的路段;
c)高速公路、--级公路互通式立交出口匝道三角带及匝道小半径平曲线外侧;
d)公路沿线小半径平曲线或连续小半径平曲线外侧路段;
e)公路沿线连续 下坡路段;
f)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路段。
除JTG D81中规定的路段外,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宜设置路侧护栏:
a)二级及以上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上图的II区范围之内的路段;
b)三、四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上图中II区方格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
c)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一般或重大事故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