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表现与诊断要点
需要综合考虑视觉症状、屈光度和屈光成分等,还要考虑到双眼视功能、近视性质、近视进展速度以及近视等,具体如下:
1.远距离视物模糊,近距离视力好,初期常有远距离视力波动,注视远处物体时眯眼。
2.通过客观验光和主觉验光确定近视,并确定度数。
3.近视度数较高者,除力差外,常伴有夜间视力差、飞蚊症、漂浮物、闪光感等症状,并可发生程度不等的眼底改变。
近视的相关检查
从***园时期,应定期检查孩子的视力、屈光度、眼轴长度、曲率和眼底等,建立儿童眼屈光发育档案,有助于早期发现视力不良、有近视倾向和已近视的儿童,从而分档管理并制定相应干预措施。对于有高度近视家族史的儿童应加强定期随访,进行***防控。
视力检查
视力检查是发现近视的步,通过视力检查,可以简便迅速地将近视与正常人区别开。视力检查应在中等光亮度下进行,检查室的光线应较暗为宜。如采用后照法(视力表灯箱、投影或视频视力表),建议标准视力表亮度为80~320cd/m2。目前,视力表亮度为160cd/m2作为使用标准而广泛应用。由于在各种不同的投影机、灯箱和视频显示系统中很难得到一个确定的亮度,临床上以80~320cd/m2作为检测视力表的亮度可能是比较合理和实用的。如采用直接照明法(印刷视力表),建议照度为200~700lux。根据选用的视力表规定来设定检查距离。测量时遮盖对侧眼,注意不要眯眼、不要压迫被遮盖眼。一般先查右眼后查左眼。检查时,让被检查者先看清一行视标,如能辨认,则自上而下,由大至小,逐级将较小视标指给被检查者看,直至查出能清楚辨认的一行视标,至少能辨认出1行中的3个视标记录为准确结果。被检查者读出每个视标的时间不得超过5秒。如估计被检查者视力尚佳,则不必由一行视标查起,可酌情由较小字行开始。记录和表达视力时,应当标注所采用的视力表类型。
对于有漂浮物感或闪光感的近视患者,还应当散瞳后进行直接、间接检眼镜检查,并可通过压迫巩膜来检查周边是否有变性、裂孔等。特别是对下列情况应***检查:
1.视力低下及视力矫正不能达到正常者。
2.高度者。
3.突发性的有细尘状感或合并有闪光感者。
4.屈光间质不良有玻璃体色素沉积或玻璃体混浊者、高度近视合并脱离的患者。其对侧眼的检查对发现新的病变及其预防和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