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精z神协议离婚后可以申请撤销吗?
2012年4月10日,处于精z神分裂症病发期的吴某与妻子朱女士一起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事后吴某的母亲将当地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根据***规定,子女只要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应该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去自立于社会,父母不再对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事后,吴某的母亲朱女士以儿子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代其向法z院提起行政,请求撤销民政局作出的离婚登记行为。因朱女士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法z院依法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
法庭上,民政局辩称,原告与第三人办理离婚登记时的行为表明原告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要求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在声明书中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确认,符合办理离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被告作为婚姻登记***应予办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请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法z院另查明,该院曾于2013年5月作出民事宣告吴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本案第三人朱女士已于2012年11月28日另与他人登记结婚。
法z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办理原告吴某与第三人离婚登记时,虽然已依法审查并履行了法定注意义务,但因原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告和第三人申请离婚登记时隐瞒了该事实,导致婚姻登记处办理该起离婚登记时认定事实错误,所办理的离婚登记不具有合法性,故本案被诉离婚登记行为本应依法撤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未登记产权一方因未对外进行公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因本案第三人已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考虑到该婚姻关系不可逆转的特殊性,故被告民政局为原告吴某与第三人朱女士办理的离婚登记行为违z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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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前的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返还彩礼的份额,考虑到本案中原、被告共同生活了不足一个月时间,王女士应返还的彩礼可以陪嫁物品的价值为限,其余部分可不予返还。”法定孳息是指依照***关系产生的收益,包括***、租金等。一方婚前房产的租金,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孳息部分,因此产生的效益,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孳息是中的一个***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之后,李先生便与王女士失去联系,李先生无奈起诉到法z院要求与王女士离婚。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苹果树长出的苹果,草原长出的牧草等。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房屋的租金、存款的***等。对于房屋来说,孳息主要指房屋的租金。
但如果租赁合同上是夫妻另一方的签字,则证明另一方参与了经营管理,则租金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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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一方擅自流z产,另一方起诉会判离吗?
夫以妻擅自中止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z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致使感情确已,一方请求离婚的,人z院经调解无效,可认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离婚。
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首付款并在***贷z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z院可以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z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z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夫妻一方可以擅自卖房吗?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z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z院应予支持。
离婚时用父母名义买的房改房怎么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z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z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