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吊装法
起重机在车间内每开行一次(移动一次),就分节间吊装完节间内所有各种类型的构件。吊装的顺序如图。即先吊装 4~6 根柱子,并加以校正和***后固定;随后吊装这个节间内的吊车梁、连系梁、屋架和屋面板等构件。一个节间的全部构件吊装完后,起重机移至下一节间进行吊装,直至整个厂房结构吊装完毕。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开行路线短,停机点少;吊完一个节间,其后续工种就可进入节间内工作,使各个工种进行交叉平行流水作业,有利于缩短工期。缺点是:采用综合吊装法,每次吊装不同构件需要频发变换索具,工作效率低;使构件供应紧张和平面布置复杂;构件的校正困难。因此,目前较少采用。
大车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移动时应有报警声或警铃声。
②移动至大车轨道端部极限位置时,端部报警和限位应准确、可靠。
③两台起重机间的防撞限位装置应有效、可靠。
④供电的集电器与滑触线应接触良好、无掉脱和产生火花。
⑤供电电缆卷简应运转灵活,电缆收放应与大车移动同步,电缆缠绕过程不得有松弛:电缆长度应满足大车移动的需要,电缆卷简终点开关应准确、可靠。
⑥大车运行与夹轨器、锚定装置、小车移动等联锁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备因素主要有:
(1)吊具失效,如吊钩、抓斗、钢丝绳、网具等损坏而造成的重物坠落;
(2)起重设备的操纵系统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而引起的事故,如制动装置失灵而造成重物的冲击和夹挤;
(3)构件强度不够导致的事故,如塔式起重机的倾倒,其原因是塔岙的倾履力矩超过其稳定力矩所致;
(4)电器损坏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5)因啃轨、超磨损、或弯曲造成的桥式起重机出1轨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