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事律师 打合同官司离婚官司侵权官司厉害的律师
广州被告不履行可以执行他的工资吗?
在执行金钱给付类案件中,经常涉及到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经查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不等,这就涉及如果扣划工资款的问题。扣划工资款应当分两种情况对应处理,一种是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自愿每个月扣划一定数额的款项给申请执行人直到付清执行标的为止;另一种则是法A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工资款时,则应保留可供被执行人及所扶养的家属生活必需费用部分。
对保留的生活必需费用的标准,从执行实践看,一般应当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财产与债A务的比例。当被执行人的总财产与其所负的债A务相当时,保留生活必需费用后,债A务就不得全部清偿;当总财产超出债A务时,超出的部分足以保留生活必需费用的,在这种情况下不需处理保留生活必需费用;当总财产少于债A务时,必须保留生活费用,不能置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死不顾全部用于清偿债A务。二是保留多少生活费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一般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参照当地中下生活水平;2、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人数;3、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未来可能的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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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官司二审时再举证过了时效了吗?
律师解答:当事人二审期间提供的补强证据不受举证期限限制。
二审提供的补充证据,对方虽有异议,但因该证据是在一审后对方仍有异议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证据的补强,并非当事人在一审中故意隐瞒或有意不予提供。根据A高人A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规定,基础事实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A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A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否定方对举证方所举证据的真实性亦无相反证据予以否定,故二审补充的证据可作为审案的参考。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一审之后、对方仍有异议的情况下,二审提供的补充证据,属于对某一特定事实的补强,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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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庭时不遵守法庭秩序有什么后果?
如今,越来越多***案件诉至法A院,许多人都亲身经历了第A一次坐上原告席或被告席,或者是因亲朋好友而到法A院参与旁听。法官表示,无论是亲任原被告还是参与旁听,都应该遵守法庭秩序,听从法官对庭审的指挥,从而维护,保证庭审顺利高A效进行。
根据《人A院法庭规则》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得录A音、录A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那么参与人及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会有什么后果呢?根据《民事法》第A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法A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A留。对哄闹、冲击法庭,、、威胁、ou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A留。
而A新发布实施的A高院相关解释更是明确了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A院可以适用民事法第A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未经准许进行录A音、录A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有上述情形的,法A院可以暂扣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A音、录A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A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法官表示,当事人及旁听人员不遵守法庭规则,违反法庭秩序会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A留甚至追究责任,可谓后果严重。因此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在参加庭审时务必要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的指挥安排,才能保障庭审高A效进行,早日获得裁判结果。即便对庭审或案件处理有异议,也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来表达诉求,喧哗哄闹法庭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制裁。
广州当事人逾期举证的,法A院可以罚款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 后,向双方送达了举证通知书等文书。但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指A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双方在2月的庭审才提交证据。经主审法官当庭询问,张某及某公司均未能就超过举证期限的逾期举证行为说出充分、合理的理由,而且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有证不举的事实。
开庭审理后,法A院根据《民事法》及《A高人A院关于适用〈民事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A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A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法第六十五条、第A一百一十五条第A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鉴于双方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与基本事实有关,法A院予以采纳。对双方当事人逾期举证的行为,作出对张某个人罚款1000元,对某公司罚款50000元的决定。
律师解答:罚款有效防止当事人恶意拖延审理周期
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有当事人拖延举证的情况,有很多当事人对法A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视若未见,对法A院指A定的举证期限置之不理,举证非常‘任性’。甚至有些当事人心存恶意,在人A院指A定的举证期限内故意不提供证据,在庭审中再突然提交,以达到拖长审理周期或证据突袭的目的。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法》不仅明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还明确了“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A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A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A高人A院关于适用〈民事法〉的解释》则更一步细化了对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不同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