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连锁经营企业
赋予连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经营企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⒈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型的连锁商店,具有统一的配送中心;
⒉有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有健全的内部***机构及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适应的外贸、技术等***人员;
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第九章 检查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许可证局对发证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定期***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第三十七条 许可证局对发证机构检查或抽查内容包括:
(一)发证机构许可证书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二)许可证书的征订、验收情况;
(三)许可证书的保管及专库、专柜的安全措施情况;
(四)许可证书的进、出库台账登记情况;
(五)许可证书的使用情况;
(六)过期空白许可证书和废证的封存/销毁登记情况;
(七)按规定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 对未执行本规定的发证机构,许可证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对不执行本规定造成许可证书丢失、被盗的发证机构,将按照《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进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
(1)进口许可证纸面证书内容均为计算机打印。
(2)进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因故需要更改、延期时,发证机构应受理经营者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的申请。
(3)进口许可证与报关单经营单位及贸易方式栏目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应与进口许可证上的进口商或收货人一致;
②由于许可证备注栏电子数据内容暂不能传至海关,海关核销及验放以许可证纸面证书备注栏内容为准;许可证备注栏内不允许手工签注,如有涂改或手写内容,视为无效许可证,并上报政策***司;
③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是海关的监管方式,许可证上的贸易方式仅供参考,监管方式按海关有关规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