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禁养区赔偿方案养殖场禁养区赔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养殖场被征收依照以下规定进行补偿: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费用。其一,对地的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
我们在看社会新闻的时候,常常看到一些因***而导致的触目惊心的冲突或者是钉在那几十年不动的钉子户。为什么老百姓从期待***到害怕迁呢,到底什么样的***大家才会配合呢?其实要求也不多,总体来说就是合情合法又合理。
一、心系群众,从群众利益出发
房子和地是人民群众安身立命的本钱之一,也是群众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中,要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积极沟通,合理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一方面必须在***的统一***和***下依***范有序开展。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可以妥善予以解决,不强行实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涉及***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妥善解决好被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城镇房屋***,必须严格依***范进行,充分尊重被***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许可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
近来,不少被***人咨询养殖场***补偿标准,以及养殖场在禁养区还有没有***补偿等问题。
对于广大养殖户而言,今年确实是艰难的一年,各地逐步掀起了“禁养”的大规模行动。再加上因养殖场占地面积较大,如果***方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养殖场进行补偿,那将是很大一笔支出,所以***方会以“拆违”或者环保关停、划定禁养区等手段,给予养殖户很少补偿或者零补偿。
那么,如果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是否就只能无偿拆除?
什么是“禁养区”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
因此,并不是所有养殖场都一刀切的划入禁养区。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就没有***补偿吗?当然不是!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养殖场停养、搬迁、拆除等都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养殖户不要以为“禁养”就没有***补偿,更不要轻信***方可以随意压低补偿金额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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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据1、2018年7月21日对原告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证明2018年7月份禁养公告下达后原告仍在进行养殖;证据2、2018年7月21日宋磊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宋磊已收到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禁养公告,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户关闭或搬迁的通告;证据3、⑴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告字【2018】0057号及送达回证,⑵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德环责改字【2018】0057号及送达回证,证明在发现原告仍然在禁养区养殖后告知其进行关闭或搬迁,并处罚款五万元,并通知原告有听证的权利,送达时有照片2张为证;证据4、2018年7月23日原告的听证申请书及2018年7月26日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证明原告申请了听证,被告也***了听证,但原告的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及***依据。证据5、⑴2017年2月23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畜牧业***文件,长环联(2017)2号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畜牧业***关于开展拟划定“禁养区”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⑵2017年7月20日德惠市关于同意实施德惠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的批复,德府发(2017)31号,证明原告属于规模化养殖并位于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证据6、⑴2017年8月9日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公告;⑵2018年6月8日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业户关闭或搬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