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杉 除 臭 剂
批准标准:Q/***S01-2006
适用范围:除臭、除异味。
用途范围:公共场所、办公用品、***用品、汽车室内、日用品、家庭、建材、橡胶、纤维、皮革、空气、牲畜。
净 含 量:20克
保 质 期:三年
生产日期:见外包装箱
使用方法:除臭剂20克,溶1000克水中,喷擦洗20平方米,有效面积。
注 意:单独使用。对严重臭、异味、要进行多次除,也可使用加湿器除臭、除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