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方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二是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是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壹款第壹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预先确定的劳务单价和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合同标的物一般为“物”。劳务派遣一般以派遣时间和费用标准为基础,费用按照约定的派遣人数结算。合同对象一般是“人”。
一般来说,一些技术和交易工作通常可以外包。众所周知,人事管理流程包括工作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培训、绩效评估、员工意见调查、薪资福利、员工关系等方面。其中,工作分析、招聘、培训、员工意见调查、福利和薪酬等大部分工作可以外包。公司低层员工的招聘需求蕞大、蕞复杂,这种业务可以外包出去。***法定福利,如养老***、失业***、******等事务性工作也可以外包。然而,企业文化建设、关系协调、激励和留住人才等核心任务不能也很难外包。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具体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劳务外包中,承包方在发包方***的外包费用中向外包员工***劳动报酬,劳务外包费用不纳入发包方的工资总额。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