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从事、等活动中所负***,第三人主张
夫妻一方在从事、等活动中所负***,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一方借钱从事等活动,不属于夫妻共同***,另一方不用参与还债。
注意:除了这两条外,也有一些其他情况,一方所负***不属于夫妻共同***。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人与***人明确约定为个人***的,其他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等,都不属于夫妻共同***。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虚构***,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这种事情很多,如,夫妻一方拿出借条,称是夫妻共同***,要求一起还债。如果是恶意第三人,虚构***,转移财产的,不会支持。
***人通过第三人的账户转款,发生***后***人不认可
***人通过第三人的账户转款,发生***后***人不认可。
有些案件中的***人为了防止***人赖帐,故意将出借的款项转帐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再将该款项转给***人。这样的行为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发生***后,***人不认可该笔***,反驳称其和第三人之间有经济往来,事实上也确实有经济往来。第三人不是保证人,也不愿出面作证。***人举证就比较难,仅有借据,相应的转帐凭证却是***人转帐给第三人,第三人转帐给***人。
***人只有转帐凭证作为证据,无借条及合同。
***人与***人系朋友,合伙经营公司,***人向***人分二次,分别是50万、30万,笔50万的出具有借条,第二笔30万未出具借条。***人***是随着公司其他款项一起转给***人的,转帐凭证上并没有这二次的单独转帐明细。***发生后,***人对笔的事实自认,第二笔不予认可,反驳为公司的购货款。终对第二笔不予认定,因为双方帐户资金来往较多,没有相应的证据链证实第二笔事实的存在。《人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或其他***,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律师要做好必死的准备,做不好就得饿死,做得好就是累死
身边有很多的***人,她们有格局有信仰,虽职业压力大仍不忘初心。无情未必真英雄,但是将感情搅和在工作中的人不会是好律师。有情有义并不表示滥情,克制理性是职场人的基本法则。
律师是该好好说话的人,律师在工作中时刻保持斗志是必须的,但是并不表示每时每刻都该像一只红了眼的斗鸡。律师工作中使用法言法语,但是平时说话无需咬文嚼字地交流。
律师要做好必死的准备,做不好就得饿死,做得好就是累死。律师虽然不必一日三省吾身,但是至少要经常复盘。其实没有人知道未来五年,十年会发生什么,但是保持学习力才能保持职业动力。
辩护律师需要一定的标准
辩护律师,不仅要有辩护思维,更要有民商事思维,才能打通关。这尤其表现在质证环节,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开庭前检察官都不会提前给辩护人举证目录提纲,然而,民事案件中却有清晰的证据目标(证据名称、证明内容、证据形式)。既然如此,没有条件我们就要创造条件,在开庭前,自己预想证据举证目录(总结类案规律),抽离本案核心证据项,然后逐一列举、比对,做成证据目录和摘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辅助我们的庭审,让我们的庭审更和,因此,以上需要一定的标准,在我看来就是要做到:概读 精读 点读。所谓概读就是浏览卷宗,精读就是一项一项阅读,点读就是对重大证据细致化拆分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