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为所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起字号名称。如果申请人拟为所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起字号名称或者申请人拟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行政***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在设立登记前向登记***预先单独申请,为个体工商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办理程序
领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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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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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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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明复印件(或***);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复印件;未取得***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预先核准了字号名称的应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行政***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行政***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