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棚改落幕,旧改的身影成了当下主流,人们应该能感受到,身边很多老旧的房子都在重新修葺。要知道,根据今年4月份中旬的相关重要会议明确的改造计划,今年涉及到改造的各地城镇老旧小区达3.9万个,电梯政策,居民数量近700万户,较2018年而言,数量增加了一倍,其中***项目为2000年前所建成的住宅区。大会明确表明,关于破旧小区在未来将不再***,都将参与***的改造计划,电梯,通过此项措施来改善目前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这个内容对老房子业主来说是件好事,花重金买的房子,人们当然希望有个好的居住环境,这样也能无形中增加房子自身的价值,但是不少人在加装电梯上却出现歧义。
多数情况下,人们的争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很多低层住户表示反对。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个是房屋价值。
第二个就是之前经常老生常谈的内容,低层住户对电梯零需求。其次,老房子能否禁得起“折腾”?
后就是钱的问题。
旧楼加装电梯流程将进一步简化
方案进一步降低加装难度,明确“双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加装。
2018年1月印发的《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
(1)2014年1月13日《关于原设计有电梯井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明建房〔2014〕5号)出台前,已经竣工验收的原设计有电梯井的既有住宅,拟在住宅外部另行增设电梯的,设计单位应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原设计电梯井被住户私自占用的不能作为理由),并经同幢号全体业主书面签名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书后(应注明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方可提出申请。
(2)原设计无电梯井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经专有部分占同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同梯号总户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书(应注明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后,方可提出申请。
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三明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
(1)2014年1月13日《关于原设计有电梯井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明建房〔2014〕5号)出台前,已经竣工验收的原设计有电梯井的既有住宅,拟在住宅外部另行增设电梯的,设计单位应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原设计电梯井被住户私自占用的不能作为理由),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
(2)原设计无电梯井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经专有部分占同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同梯号总户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
为此,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典》,新《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电梯公司,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满足这一条件且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就增设电梯有关的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后,电梯圈,即可进行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划审查、施工备案等后续审批程序。
据济南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平介绍,新《办法》尽管对增设电梯业主表决规则进行了修改,但因增设电梯不同业主的利益诉求矛盾依然存在,仍然强调要充分发挥好民主协商和属地街办、社区调解功能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寻求各方意愿的公约数。如第六条款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充分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同时增加了因增设电梯利益受损业主的救济渠道。相关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其自身民事权益或者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可以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所在地街道***(镇***)、居民***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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