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fa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zheng、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人民fa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fa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fa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wei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关于人民fa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zhai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fa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zhai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成立近二十年来,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什么情形下执行机构应当审查?
答:执行依据中对zhai务性质已明确认定为个人zhai务的,不应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以下均包括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zhai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执行依据中没有对zhai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曾经在过程中撤回对配偶方的起诉、调解书虽列明配偶为当事人,但是未要求其承担实体责任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实施机构均应当予以审查,并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