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俱乐部
第五条 动力伞运动俱乐部是***开展动力伞运动的单位,开办动力伞运动俱乐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政策和航空运动协会章程的规定。
(二)有符合本办法适航条件规定的动力伞。
(三)具有一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动力伞飞行教练。
(四)有开展动力伞飞行训练的场地和保障条件。
第六条 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开办俱乐部时应向当地航协申请,尚未成立航协或无力审核该项运动的地区可直接向中国航协申请,获准后,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报批。并根据各自业务性质到当地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开办俱本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接受申请的航协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俱乐部负责人签署的开办申请;
(二)俱乐部章程***机构和***成员名单;
(三)俱乐部的名称及所在地址;
(四)场地使用许可证;
(五)指挥员、教员的简历及证明资料;中国航协颁发的证1件。
第八条 受理申请的航空运动协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三十天内完成审核,并以书面形式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第九条 已经开办的俱乐部不符合本办***定条件和申请、审批手续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俱乐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政策和有关飞行的***,积极开展动力伞活动;
(二)***俱乐部成员努力学习飞行理论知识,认真进行飞行训练,不断提高俱乐部的***工作能力和飞行人员的飞行技术水平;
(三)积极参加上级协会***的集训和竞赛,争创优异成绩。积极开展有偿飞行活动,促进俱乐部的发展;
(四)搞好动力伞的维护、***和保管工作,做好飞行记录,使动力伞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五)认真执行飞行计划申请报批制度,加强请示报告,严格遵守飞行条件的规定,确保动力伞的飞行安全。
第五章 飞行条件
第十八条 起飞场地条件:
(一)场地平坦、开阔、无紊乱气流,面积通常不小于15O米×lO0米;
(二)不影响起伞和助跑;
(三)净空条件良好,起飞延长线上无影响起飞的障碍物;
(四)有起飞不顺利时保证安全着陆的备份距离;
第十九条 着陆场地条件:
(一)场地平坦,无紊乱气流及影响着陆的障碍物;
(二)不影响伞具的收装;
(三)降落五边航线及廷长线上净空条件良好,有能够保证复飞的备份距离;
第二十条 气象条件:
(一)飞行区域内无降水;
(二)飞行高度以下无云雾,水平能见度不小于1公里;
(三)地面风速不大于5米/秒,空申风速不大于7米/秒。
第二十一条 严禁动力伞飞入空中禁区,禁止动力伞夜间飞行,无水上飞行设备的动力伞,禁止在广阔水域上空飞行,无论在任何地形上空飞行时,飞行高度必须高于障碍物60米以上。
第七章 安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动力伞飞行时,飞行员应使用与自己体重相匹配的动力伞伞衣,配备无线电双向能动通讯器材。
第二十八条 动力伞飞行时,飞行员必须戴头盔,穿坚固轻便的飞行鞋,配带计时表和高度表。必要时还应穿戴防护和救生装备。
第二十九条 未经审批,禁止动力伞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和宽阔水域上空飞行。
第三十条 动力伞飞行员必须向中国人民***公司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一条 动力伞飞行员每年由中国航协进行一次年检,审核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水平,并颁发新的证书。未经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飞行员不得进行除训练飞行以外的任何飞行,待补检合格后,再颁发证书。参加年检的飞行员,应按规定交纳年检费用。
第三十二条 动力伞飞行发生事故,按一等:人员死i亡;二等:人员重i伤,动力伞报废;三等:人员骨1折,动力伞严重损坏的等级标准,分别在12小时,24小时,72小时的时限里,由所在俱乐部经上级地方航空运动协会上报中国航协。1989年,法国人将动力伞传入我国,由于动力伞具有简单易学、灵活安全的优点,近几年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各地方协会,应对二等以上事故进行事故调查。调查报告报中国航协和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