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劳务输出的方式主要有5种:(1) 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带动的劳务输出。各种形式的承包工程需要承包公司派遣相关的劳务输出 (12张) 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人员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与世界上许多劳务输出大国相比,我国的劳务输出仍很落后,总量偏低、规模偏小,与我国的国际经济地位和人口规模极不相称。(2) 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派出劳务人员。(3) 在境外投资、兴办企业派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培训人员。(4) 通过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需本国劳务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而产生的劳务输出。(5) 民间劳务输出。劳动者个人通过各种渠道自己联系出国谋职。
劳务派遣对派遣员工的服务:
一、发放工资;
二、为员工办理相关事宜;
三、为员工办理相关事宜;
四、建立员工职业档案;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及复印件、职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考评表或结果、奖惩记录、职业素质和技能测评、参加相关培训记录和成绩、个人年度总结、家庭情况登记表。
五、指导员工职业规划;
六、协调处理员工提出的相关问题;
七、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八、开展员工职业素质教育;
九、协调开展技能培训;
十、温馨服务;
十一、安置员工家属工作;
十二、安排重新上岗;
十三、为员工提供各类证明材料服务;
十四、为员工事宜;
十五、为员工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十六、为员工办理技术职称的咨询服务;
十七、为员工办理工会关系、党团组织关系、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元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的优势: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通过劳动派遣的形式,既解决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用人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难题,又可避免招聘、遣散员工等烦杂问题带来的困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