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如何解决
解答:本条规定了财产分割协议适用的条件:以登记离婚或到协议离婚为条件。此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协议无效,劳动仲裁***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问题: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该协议仍然有效的,劳动仲裁的律师咨询,离婚时如何认定该协议的效力?
答:个人观点: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协议有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的是协议离婚后(已经登记离婚,拿到了)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此种情况下,有1年的除斥期间,2年的时效。
如何通过进行涉外离婚?
首先,在提起离婚前,我们要确定涉外离婚的管辖:
根据《民事法》规定,我国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劳动仲裁律师事务所咨询,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也有管辖权。
其次,原告需向提供以下材料:
1、起诉状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使用,两份交给。
2、原告自己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会在验证后归还。原告是外籍人员的,需要提供自己的***。
3、或婚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在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需在该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4、被告复印件或户籍登记信息。被告是外籍人员的,需提供在华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国外的具体地址。
5、委托律师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6、相关证据材料。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或在国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或人民提出。
(三)夫妻双方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国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
(四)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劳动仲裁律师,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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