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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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苏州
联系卖家:吕亚
手机号码:13306137009
公司官网:www.gusulawyers.com
企业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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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9月,是一家合伙制性质的律师事务所,该所有专职执业律师有8名,实习律师3名。我事务所立足于苏州,面向**海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领域涉及**、房地产、**并购、知识产权、货物买卖、进出口贸易、海商、海事等各类民商事**、仲裁的代理以及**辩护,**业务......

泰州***执行优选商家 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产品编号:1999128428                    更新时间:2020-10-23
价格: 来电议定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经济**,婚姻家庭,**案件
  • 公司官网:www.gusulawyers.com
  • 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

联系人名片:

吕亚 1330613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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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强制加倍***

迟延履行期间的zhai务***和***迟延履行金。

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zhai务***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zhai务***,要在原有zhai务***上增加一倍,按***同期dai款较高利率计付,从、裁定和其他***文书zhi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裁定和其他***文书zhi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迟延履行金。(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fa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fa院依照《民事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zhai务***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第三条本规定di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但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可以在追加的同时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六)***、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diao查措施。   人民fa院应当将财产diao查情况记录入卷。

第四条本规定di一条第三项中的“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二)人民fa院在登记***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第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fa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diao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人民fa院应当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记录入卷。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zhu名法学院校,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能够执行wei一住房的3个条件展开来说: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这里的“扶养义务的人”应包含广义赡养、扶养以及抚养的人:

1.赡养义务的人:a. 子女;b.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2.有扶养义务的人:a.夫妻(《婚姻法》20条);b.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法》29条)。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fa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较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3.有抚养义务的人:a. 父母(《婚姻法》21条);b. 继父继母(《婚姻法》27条);c.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巳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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