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的时候想要保证较高的通过概率,尤其是个人申报的时候,首先应该对产品和专利方面的有效资料详细掌握内容,并且采用书面形式展现出来提交到审核部门,主要就体现在其中的介绍工作上,能够详细的指出产品的使用以及专项利益使用标准才可以而且应该结合各种方面的特点进行描述,保证其中的内容准确无误不会有任何的差错才行。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权利,并说明理由。
申请专利时要避免的误区: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汇款人应当要求***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什么样的案件可以申请复审?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或两次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做出的驳回决定;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时,3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做出的驳回决定。需要指出的是,专利申请被驳回后仅能选择复审这一种救济措施,而不能直接起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