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6.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 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两格能***使用的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两格能***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两座能***使用的消防水池。
每格(座)消防水池应设***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对于消防水池,当消防水池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做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②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和报警水位
③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